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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浙江等经济大省纷纷放松落户政策。
8月9日,江苏省发改委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助力高质量发展继续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若干措施》提出,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省(南京、苏州市区除外)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政策,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确保外地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标准统一。
同时,南京、苏州市区进一步完善积分落户政策,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连续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鼓励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功能定位,区分主城区、郊区、新区等区域,分类制定落户政策。
此前,浙江已推出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相关通知。7月3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高质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在杭州市城区经常居住,符合杭州市积分落户条件的,可以在杭州市城区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杭州市城区要取消落户名额限制,精简积分项目,确保居住年限和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分数占积分的主要比例。
《通知》提出,试行居住证转户籍制度。探索建立居住证与落户有效衔接机制,规范办理条件,简化申请材料,畅通制度通道,提供落户便利,逐步实现在城镇地区(除杭州市城区外)居住达到一定年限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凭居住证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近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将充分发挥人口管理对于人口有序流动的牵引作用,持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动各地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Ⅰ型大城市落户条件,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鼓励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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